勞保付一輩子可能一場空!3種人領不到老年給付退休金,保費也概不退還!一輩子都白繳

2020-11-06     曹強育     反饋

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

沒有工作的人不能加保,

因此要留意這 3種類型的勞工,

包括受僱海外企業、入監服刑、掛名投保等,

若被勞保局抓到不符合規定時,

勞保資格一下就會被取消,

多繳的保費也不能退還,

即使付了大半輩子的勞保費,

也領不到老年給付。

隨著勞保規范的不斷變革跟演進,有些改革或許能夠改善整體勞工所面臨的問題,但是有些人可能就不會是這場改革中所能夠繼續造福的對象,甚至除了少了福利之外,還要蒙受額外的損失。

勞保局指出,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沒有工作者不能加保,以下這3種類型的勞工,就是不符規定者, 一旦被抓到就會被取消勞保資格,前面所繳的保費也都不退還,也就是說繳了大半輩子的勞保費,也無法領到老年給付。

▲勞保局提醒這3種人無法領到老年給付。

一、受僱海外企業

勞保局解釋,勞工保險有施行區域的限制,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實際從事工作,才能由公司加保,而職業工會也有組織區域的限制,對於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身分的勞工,可按照工作所在地的相關職業工會或漁會申報加保。

勞保局提醒,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勞工朋友,除經公司派遣出國工作而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外,因從業地區已經不是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范圍,是不能夠由職業工會、漁會繼續加保。

二、入監服刑

勞保局說,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人,仍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但如果是經法院判決確定,入監服刑的人,則不能再繼續加保。

三、掛名投保

勞保局強調,如果你是已經離職或是辦理公司退休者,不得再轉入職業工會、漁會繼續加保延續年資,勞工保險是必須在國內有實際從業才能投保的,若日後經勞保局查明後取消加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併計,已繳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如果已經請領了勞保相關給付,也會依法追還。

或許勞保局祭出的這一招能夠有效的改善非本地工作人員仍能夠使用勞工保險的問題,但是相信還是有很多人會對這一步改革有所質疑,以及或許也有特殊狀況是必須要列為特例等等,不過現在也只能靜待勞保局進一步的處理以及民間團體對此的反應了,只希望能夠有更有社會共識的方式出現啊!

「勞保老年給付」究竟是一次請領,還是月領年金較佳?實際上,目前高達8成的民眾,都會選擇「月領」。此外,根據勞保局最新請領數據顯示,請領年金與一次請領差額,已從8年縮短為6.6年,只要選擇月領年金6.6年,總額就能超過一次請領,比起一次請領更划算。

 

隨著台灣人口老化加速,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人數也快速增加。不過,並非所有勞工都有機會選擇「一次請領或月領」,依照法規規定,只有在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加保勞保(亦即有勞保年資者)」未來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時,才有機會選擇一次領或月領。而若是在民國98年1月1日之後「首次加勞保」的勞工,也就是目前大多數的職場新鮮人,在工作多年退休後,屆時都會是「月領」年金給付,不會碰上一次請領的問題。

 

▲選擇「月領」或「一次領」的機會,只有在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加保勞保」的勞工才適用。(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此外,也有不少勞工朋友擔憂,如果領年金時間不到一次請領總額就離世,這筆錢就領不到會很吃虧。對此,勞保局也表示,勞保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仍可以選擇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俗稱老年差額金)的遺屬年金。

不過,現行《勞工保險條例》針對「遺屬年金」的請領限制相當多,並非每位家屬都可以領。首先是「遺屬年金」請領的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孫子女或受扶養兄弟姐妹者」;再者,是請領的資格為配偶需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而子女、孫子女則要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也就是不得超過基本工資,至於其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也要符合收入不能超過基本工資的規范,或是已領有勞保年金給付者,也不能領取遺屬年金,如此一來,更引發外界質疑這是「看得到,吃不到」。

 

▲「遺屬年金」的請領限制相當多,並非每位家屬都能順利請領。

然而,勞保局也回應,「遺屬年金」的意義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遺屬若不符合資格或被保險人沒有遺屬時,支出殯葬費的人仍可依照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並強調,即使勞工選擇月領年金,幾年後不幸去世,差額仍可由家屬領回,因此,除非勞工急需一筆錢急用,或是健康狀況不佳,否則月領可以領到終老,對勞工保障也較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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