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史記》里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深以為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自私一點,多為自己考慮一點,我覺得沒有錯。所以,面對婚姻,選擇一個能給自己帶來更好生活的未來伴侶,我覺得也很正常。既然是正常做法,那就不應該承擔各種指責,再說了,婚姻畢竟也是雙向選擇,不是你要嫁給我,我就一定要娶你的。圖網絡。
自然了,老話也說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如果一個人當初做了錯誤的選擇,現在及時醒悟,那我們應該要原諒他,給他一個機會。要是總抓著之前的錯處不放,就顯得格外小心眼。我承認我之前確實選錯了結婚對象,但我已經離婚,可前女友死活不願意和我復合,讓我很惱火。

關於婚姻,我聽從父母的話,選擇了白富美相親對象:
我和我女友陳莉是大學同學,她長相一般,不是我喜歡的類型。但因為我長相帥氣,性格又直爽,還是有很魅力的,所以她對我一見鍾情。一開始面對她的追求,我並沒有答應。可是女追男隔層紗,陳莉死纏爛打,對我各種溫柔體貼,噓寒問暖。最後我也慢慢開始享受這種被照顧的感覺,後來在大傢伙的起鬨下,我和她確定了戀愛關係。
戀愛後,她對我還是很好,比起身邊室友,一個個對女朋友像一個保姆。而我一直就是被女朋友照顧的角色,我覺得自己很幸福。不過我對她的感情並沒有隨著相處時間的增加,和戀愛關係的確定發生改變。我對她依然不是愛情,簡單來說,就和親情一樣,或者說是一種依賴。
我爸媽對我這段戀情,一直以來的態度都是不同意的。因為我是本地人,就在大學所在的城市,而她老家在另外一座城市的農村。我爸媽認為,陳莉是一個農村人,娘家給不了我任何幫助。她追求我,目的太明顯了,就是想做一個城裡人。加上她還有一個弟弟,真的結婚了,糟心事肯定少不了。

我當時也覺得爸媽這些擔憂很有道理,但陳莉確實對我很好,我也習慣了逆來順受的她,再加上也沒有新的感情,所以我還是準備和她結婚的。為了讓爸媽接受這個兒媳婦,大學畢業後,不管她工作有多忙,我隔三岔五都會帶她回家,而她也很自然地承擔了家裡所有的家務活,不管我爸媽怎麼刁難,她都不反駁。拿到了工資,二話不說,還給我爸媽生活費。
我知道陳莉想用這些來表示,自己肯定是個賢妻良母,能照顧好丈夫和公婆,也不會做出拿婆家的錢去補貼娘家的事情。但2年過去了,我爸媽還是沒有鬆口同意我們結婚,不過從一開始排斥她來我家,後來也慢慢接受了。陳莉很開心我爸媽這個轉變,覺得是一個好的現象。
但我知道並不是這樣,我爸媽其實沒有改變想法,對我和陳莉,一直都是戀愛可以,結婚不行。現在態度有所緩和,只是因為我背著陳莉相親了好多次,一直都沒有讓我和我爸媽滿意的相親對象出現。我知道,可能有人說我背著女友相親太離譜,但我覺得還沒結婚,彼此都應該還能選擇。
本來可能日子也就這麼一天天過下去,但陳莉懷孕了,她不想等了。而我這個時候,其實也差不多死心了,想著算了,就結婚吧。不過我爸媽沒死心,還想再拖拖,再相親幾個。可能很多事情都是註定的,幾年來,我一直都沒遇上合適的相親對象,結果就在最後一次相親中遇上了。

如果只是這些,可能看在外人對我們各種羨慕的言語中,我也就忍了。但劉潔死活都不願意生孩子,說會影響身材,這就讓我沒法忍受了。這些事情堆積到一起,我無比懷念前女友,我爸媽也後悔了,不止一次和我說,不知道孫子現在怎麼樣了。
我覺得這些都是藉口,我對她本來就沒有愛情,現在更加沒多少感情了。我堅持要分手,找機會讓她親眼目睹了我和劉潔在一起。陳莉哭了好了回,終於同意分手,她對我又打又罵,說我沒良心,說我這樣的人,沒啥好下場。為了不橫生枝節,我忍了,沒有和她吵起來,最後算是分了手。
分手後,我努力追求劉潔,真的花了好多心思。最後終於讓她答應嫁給我,她也承諾,結婚後我可以帶著爸媽一起去別墅住,那是她爸媽給她的陪嫁婚房。她也可以給我買一輛車,讓我平常開出去有面子。就這樣,婚禮過後,我開始了憧憬的婚姻生活。但很快我和我爸媽就發現,婚後的生活,和我們原先想像中的不一樣。
我爸媽早就習慣了我前女友承擔家務活,但現在這個兒媳婦一丁點家務活都不會做,不僅如此,她還故意不請保姆,說公公婆婆是自家人,做事放心。請保姆的錢還不如給公公婆婆,一舉兩得。可憐我爸媽本以為跟著我能享清福,結果比原先的日子還要難熬。而且不僅僅是做家務,燒菜做飯,還要忍受劉潔的挑剔,日子非常不好過,不到一年,我爸媽都憔悴了。

如果只是這些,可能看在外人對我們各種羨慕的言語中,我也就忍了。但劉潔死活都不願意生孩子,說會影響身材,這就讓我沒法忍受了。這些事情堆積到一起,我無比懷念前女友,我爸媽也後悔了,不止一次和我說,不知道孫子現在怎麼樣了。
後來我開始聯繫陳莉,確認她沒有流掉孩子,現在一個人帶著孩子,生活還不錯。可她不願意搭理我,還通過我們之前共同認識的朋友和我說,說我現在已經結婚了,就要對得起現在的婚姻和妻子。我知道她是什麼意思,眼見現在的日子實在沒法過下去了,我和我爸媽一點自尊都沒有了,所以和爸媽商量過後,我和妻子提出了離婚,結束了這段婚姻。
可以說我為了和陳莉復合,付出了很多,我和我爸媽搬回了原來的房子。當初結婚花了不少錢,可以說是我家大部分積蓄了。現在離婚了,還要忍受別人的笑話。所以陳莉真的不能不顧我的退讓,表示我離婚和她沒有關係,這輩子都不會和我重新開始。我真的氣笑了,她現在又沒結婚,帶著我們的孩子,為啥不能和我復合?之前這麼愛我,難道都是假的?
可不管我怎麼努力,怎麼道歉,怎麼低聲下氣,陳莉都不鬆口。她不僅不同意和我復合,也不同意讓我見孩子。我覺得她太過分了,我都做到這個份上了,她還想讓我怎麼樣呢?你們說,我應該怎麼做,才能讓她同意和我結婚,回到以前我們戀愛時候的生活?

結語:
一個人有點自私,任何事情都追求利益,其實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雙標和沒有底線。就如文中的男主角,婚姻是雙向選擇沒有錯,面對婚姻,你認為利益和享受比愛情重要,這是你自己的婚姻,也無可厚非。但你不能發現自己選錯了之後,又理所當然地認為之前被你傷害和拋棄的前女友,就應該和之前一樣,繼續為你付出。這樣的行為和邏輯,妥妥就是一個渣男。
希望陳莉能夠堅持住,記得自己曾經受過的傷害和委屈,不要被甜言蜜語打動,也不要為了孩子心軟。這種沒良心的白眼狼,和不知道感恩的公婆,就應該一輩子過不上好日子。世間萬物,皆是因果,每一個人現在的狀況,都是以前自己的選擇。所以我們好好過我們的日子,就讓前男友一家三口做夢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