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0歲,有一個男孩,我與丈夫結婚12年了,外面人看來我們一家三口很幸福,因為我們從來不吵架,親戚朋友們都說我福氣好,嫁了一個脾氣好又體貼人的丈夫,事實是,我有苦難言,因為我與丈夫已經分房睡十年了,我其實就是在過寡婦的生活,丈夫只是個擺設而已。

我與丈夫是相親認識的,因為我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了,父母看我還不知道處對象,於是,就給我介紹了一個。
對方是搞科研的,一門心思都在研究項目上,也沒心思找對象,他比我大六歲,認識我時他已經三十好幾了。
與很多相親對象一樣,我們的關係不溫不火,戀愛時沒有那種心跳的感覺,也沒有傳說中的那樣愛得死去活來的那種痛快的樣子。我們相處得平平淡淡,我們心裡清楚,其實我倆就是奔著結婚生子,完成人生成家的任務而去的。
我問我媽:你與我爸談戀愛是不是這樣的?我媽說結婚後會好的。但願吧,我期待著。
結婚後,我們如期有了孩子,初為人母和人父,我們有過短暫的興奮期。但是,很快我們就恢復了平淡。

結婚第二年,他說晚上要思考問題,還要寫東西,是科研上的。有時候可能睡到半夜醒來,突然有了新發現,他就會起床做記錄,不能有一丁點兒的分心,所以,他說要獨自睡到書房去。
我很不情願與他分房睡,好幾次,我主動給他拋媚眼,向他撒嬌,希望他能給我一些作為丈夫的關懷和溫暖,但是,他視而不見,一臉的嚴肅。他用對待科研的態度來對待我們的感情。
開始的時候,孩子還小,我有孩子陪著,每天逗著孩子玩,自己也很開心,他搞他的科研,不給我夫妻間的溫存,我也沒關係。因為我也不是那麼強求夫妻生活的人,可是,孩子大了,我必須與孩子分開睡,獨自守著空房,每當夜深人靜時,我特別寂寞,而老公就在隔壁,我卻不能去吵他。
有一次,他拿到了兩個專利和一個發明獎,我為他高興,那晚,我主動去書房找他,要他履行做丈夫的義務,誰知道,他說他不行了,他沒有熱情了,他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科研中,所以,對其他任何事情都不感興趣了,而且也提不起興趣來。
我絕望了,我不想過這種有名無實的夫妻生活,於是,我對他提出了離婚。他也答應了,他說他本來就不應該有家庭,拖累我這些年他心裡也很難受。
那天,我們一起進了民政局,當遞交資料時,發現戶口本不在包里,可是,前一晚我明明放在包里的,怎麼會不見了呢?
離婚辦不成了,回家後我翻箱倒櫃在尋找戶口本,婆婆說:「你別找了,戶口本是孩子放的,昨晚趁你睡覺,悄悄從你包里偷了戶口本,孩子不想你們離婚。」
於是,公公婆婆叫上我爸我媽,他們四個人一起來勸我們不要離婚,因為我與丈夫表面看起來很好的,兩個人沒有吵架過,說話也很客氣,很尊重對方的樣子。以為我們只要好好溝通就能和好。
就這樣,在雙方父母都的干預下,我們最終沒有離婚。我們又繼續過著有名無實的婚姻。

有一次,我們又要去辦離婚,婆婆知道後,馬上通知了我的父母,他們四個人在民政局的大廳里,堵住了我們。這回我不想再聽他們勸了,我堅決要結束這種生活。
於是,我告訴他們,這個婚我離定了。誰知道,父親看我不肯回頭的樣子,心裡一急,心臟病犯了,當場暈倒了。我們急忙把他送到醫院裡搶救。
就這樣,這回我們還是沒有離成功。
這樣又過去了兩年,他仍然睡在書房裡,我們仍然像鄰居一樣相處,即使是休息天,他也繼續在研究他的項目,很努力的樣子。我從不去打擾他,都過去了那麼多年,我已經習慣了。
後來,我終於把自己這十年來過著寡婦般的生活告訴了閨蜜,她說我傻呀,怎麼受得了過這種生活?人生有幾個十年啊?為什麼不結束這種無性無愛的生活?
有一天,我又對他說我想過正常的夫妻生活,既然你給不了我,那麼我們就離婚吧,他跟我長談了一次,說對不起我,其實他本來就不該來傷害我,不該結婚。因為他結婚僅僅是為了自己想要一個後代,而不是感情的需要。
這些年來,他給不了我想要的生活,他也很難過,其實,他早就想放我走了,只是孩子還小,不想給孩子留下陰影,現在孩子大了,能給他講道理了,他會理解我們的。
於是,我們在不告訴任何人的情況下,偷偷辦理了離婚證。

我仍然住在他家,仍然照顧著孩子的生活。不同的是,我變得開心了,因為我現在是自由身,我可以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去愛自己想愛的人。
其實,他也沒有什麼不好的,只是我與他分別活在兩個世界裡,他是個不食人間煙火的人,而我需要的是人間的煙火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