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7日訊)「越南女司機撞死18歲恆毅生」案,肇禍女司機今日被控上庭,面對2項醉酒撞死人及撞傷人控狀,她不認罪,獲准2萬令吉保外候審。
死者莊愷桁的父親莊福仕與母親郭菁君及姐姐一行人,今早也前來喬治市推事庭聽審。
40歲被告阮金英(譯音,NGUYEN THI KIM OANH),所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是駕車撞死人。

越南女司機不認罪,獲准2萬令吉保外候審。
控狀指女被告
酒駕無法控制轎車
導致莊愷桁死亡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月19日晚上9時48分,在日落洞駕駛一輛本田轎車,在飲用了酒精飲料下,導致無法控制好轎車,造成華裔青年莊愷桁死亡,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條文。
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0年,及不超過15年,同時被罰款不少過5萬令吉及不超過10萬令吉。
第二項控狀,是在上述控狀同樣時間及地點,相同行為下撞傷華裔青年黃啟恆,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A)條文。
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7年及不超過10年,同時被罰款不少於3萬令吉,但不超過5萬令吉。
被告在聆聽翻譯員用華語讀出控狀後,對於所面對2項控狀,皆表示不認罪。
被告代表律師向法庭求情,指被告與大馬籍丈夫育有3名孩子,她無業,丈夫每月3000令吉薪金需養育一家人,請求法庭給予最低保釋金。
推事納達敦娜英最後宣判,被告在2項控罪下,須各付一萬令吉保釋金,並在2名大馬公民擔保下保外候審。
推事也要求被告交出護照給法庭扣留,其駕駛執照也被吊銷,直到案件結束。案展4月21日過堂。
「她還欠我們一個道歉」
父:我一定要將她「告到底」
「她至今沒向我們家人道歉!」
死者父親莊福仕受詢時說,他已委任黃景亮律師,代表處理此案,他一定會將撞死兒子的越南女司機告到底。
他說,儘管女司機不認罪,但目前證據充足,一切就依據法律程序走下去,總之他會鬥爭到底。
他提及,早前他是不滿警方遲遲未提控司機上庭,但現在感謝警方聽到家屬聲音,越南女司機終於被提控。
此案傷者黃啟恆(18歲)也出庭聽審,他受訪時說,當時車禍後,他手腳蒙受皮外傷,沒有骨折的嚴重傷勢,目前傷勢已完全痊癒。
車禍當天,與死者及傷者一同步行回家,僥倖逃過一劫沒被轎車撞及的友人陳洺澄(18歲),周四早上也同樣現身法庭聽審。
除了死者雙親,死者大姐及死者生前多名同窗好友,也現身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