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因他人疏忽駕駛,導致生命中兩個摯愛的人永遠與他陰陽相隔,柔佛居鑾一名一家之主悲慟至極。
星期六(25日)下午,新山路通往令金亞依淡第65公里處發生一起奪命車禍,一名51歲的婦女魯麗嘉(Rulijah Ahmad)和其15歲兒子沙蘭(Salam Norazli)所乘坐的第二國產車靈鹿(Kancil),與一輛員工客貨車及一輛四輪驅動車相撞後,不幸重傷身亡。

靈鹿遭連續兩次撞擊,整輛車已毀不成形。照片:警方提供
車禍地點離死者住家並不遠。
阿茲里(Norazli Abdullah,49歲)說,出事之前,他的妻子載著兩名兒子去理髮。
「我接到小舅子的通知,說妻兒遇到車禍。事不宜遲,於是我立即趕往醫院跟進情況。」
「可是,生死有命。我被告知妻兒已經去世了,還有一名9歲兒子奧薩瑪受傷入院。」
對於他人疏忽而造成他瞬間失去兩名摯愛,他不禁悲從中來。
「真的沒想到,因為別人的疏忽,就犧牲了我的妻子和長子。」
2名死者遺體已送往醫院解剖,之後將安葬於甘榜賓吉爾(Kampung Pinggir)伊斯蘭墓園。
另外,居鑾警區主任峇林助理總監指出,這起車禍發生在下午5時30分,當時死者正從新邦令金(Simpang Renggam)前往甘榜武吉肯南岸(Kampung Bukit Kenangan)。
他說,女死者駕到路口,準備右轉,孰料一名53歲男司機所駕駛的客貨車從後方撞上來。
「女死者的靈鹿轎車失控衝進逆向道,剛好前方駛來一輛四輪驅動車,對方來不及剎車,直接撞上靈鹿。」
「靈鹿的女司機和副駕駛座乘客因頭部和身體重傷,當場死亡;車內另一名乘客,則是頭部和腿部受傷。」
「此外,四輪驅動車的62歲司機則輕傷,目前已送院治療。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條文調查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