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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8日訊)華裔婦女遇車禍到警局報案,卻因和女兒穿褲裙而被拒絕進入警局,最終唯有到附近商場買長褲及換上後,再回到警局報案。
上述事件是於今午約4時,在馬六甲野新警署發生。
根據《星洲日報》報導,事主郭女士(56歲)是在今午2時許,與20餘歲女兒從柔州峇株巴轄駕車返回吉隆坡途中,於南北大道174.8公里處發生車禍,遭一輛由巫裔男子駕駛的汽車由後撞上,後者車上還有其妻子及兩名年幼孩子。

另一輛汽車車頭撞損。(圖取自《星洲日報》)
她說,事發後,她和對方被指示到野新警署報案,不料,她和女兒因所穿的褲裙長度在膝蓋上一點,被指不符服裝條規而被警亭的警員阻止進入警局。
「我告知該名警員因發生車禍,要到警局報案,請求通融,可是對方卻說如果讓我們進去會被罵,隨後也叫我去附近商場買長褲。」
她說,之前在移民局曾遇過類似事件,如今是因為發生車禍,想儘快報案早點返家,不料卻遇到上述情況。
她認為,她們不可能出門時隨時帶著長褲,凡事應該有例外,且反問如果不是發生車禍,而是發生命案,當局是否還要如此堅持?
另一方面,野新警區主任李羅拔回應時指出,有關警員是依據政府發出的標準作業指南行事,同時提醒民眾到政府機構辦事,需遵守當局服裝指南。
此外,甲州行政議員謝守欽今晚也針對此事在其面子書發貼,指有關要求完全不合理,更質疑緊急事故(醫院/警察局)還要看服裝指南?
「我已聯繫馬六甲總警長了解此事件,據了解,如果遇到緊急情況是可以豁免(服裝指南),我將在星期三把此事帶入馬六甲州行政議會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