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張柏芝被前經紀人余毓興追討1276萬港元的官司迎來續審,張柏芝第三次出庭,一身黑衣,心情好了不少。


在旁聽席的港媒記錄了張柏芝的供詞,張柏芝還是不斷打斷余毓興律師的發言,法官不得不再次阻止,張柏芝和余毓興在2011年簽了4000萬四部戲合約,次年又收276萬簽多兩部,不過張柏芝說自己沒收到錢,因為後續根本沒有拍戲,然後余毓興的律師問她是否很缺錢,張柏芝說出道至今不是白做的,每天都要賺錢,否認需要資金周轉,然後說和余毓興簽的合約版本不一樣,余毓興拿出來的那份是假的,對於276萬支票為何兌現了,張柏芝說要問助手Emily,因為她對數字不感冒,都是助理負責,強調自己沒拍戲就不會拿錢。

但余毓興方控訴張柏芝只拍了1部《危險關係》就玩失蹤,而且那部電影票房不好。
原告律師問張柏芝是否知道媒體說她票房失利,張柏芝反問什麼叫票房失利?我的媽媽說很好看,還吐槽對方「傳媒是你的親戚嗎?」指這是挑釁性問題很難答。


張柏芝她說自己有很多簽名,電影合約、粉絲簽名,甚至兒子學校的家長簽名都是不一樣的。
另外,為了證明自己是同情張柏芝才找她簽約,余毓興方拿出向太說要封殺張柏芝的新聞截圖,張柏芝則說自己沒有被封殺,根本不是事實,稱背負了很多東西,原因只有自己知道但不會說出來。


她還說過無論多少人罵她,都不會去解釋,自嘲「我向來都沒什麼形象的。」

張柏芝8日在庭審聲淚俱下,說因為余毓興騙她說自己患癌才沒有追究假合同,她認為人不會錯一輩子,她自己年輕的時候錯過,兒子也曾錯過但不代表不會原諒,然後說官司輸贏不重要,重要的是不希望啞巴吃黃連,放任余毓興繼續行騙,然後在法庭上淚流滿面。

9日上午是張柏芝最後做供,她離開法院表現輕鬆,還向法官致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