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母愛最偉大,這句話相信很多人都聽過,也都說過,更是認同,母親是每一個人生命的起源,從我們在母親的身體里成為一個受精卵的那天開始,我們就和母親血脈相連,息息相關,這種感情,會持續終生。
我從懂事起,就聽我媽說,我出生後,她沒有奶水,家裡只能四處借錢買奶粉。我大伯說,反正這個丫頭身上都有兩個丫頭了,留著她還得借錢養,送人得了。
我大伯甚至都給聯繫好了人家,是他們單位一對沒有孩子的夫妻。沒有通過我父母的同意,大伯就把那對夫妻領到家裡抱孩子。

02
我父親很憤怒,他看著貿然闖進家裡的幾個說:「雖然我們生活苦,但是也不至於養不大孩子,既然生了她,我們就能護她周全,你們走吧。」
大伯因為不樂意了好久,和我家也斷了往來。畢竟這樣一門窮親戚,誰都不願意搭理。
長大後每次聽母親說起這一件事,我都感覺後怕,如果當年,在貧窮的重壓下,父母一旦心思一動把我送了人,那就骨肉分離了此後還能不能再見面,就說不定了。
能生不能養,或者不能養女兒,是一些男人和女人慣有的思維,這樣的人通常在面對一個鮮活的小生命時,選擇丟棄、送人的比比皆是,慶幸我的父母不是這樣的人。

03
我家住五樓,和我同一單元一樓住著一對六十多歲的老夫妻,他們有兩個兒子,都結婚分家另過了。
前年春天,這對老夫妻跟團出去旅行時,遭遇了車禍,老太太受了點輕傷,但是老頭傷得挺重,癱瘓了。
從醫院出來,六十多歲的老太太開始照顧體重差點是她兩倍的老頭,艱難可想而知。
老太太向兒子們求救,要求每天早晨和晚上分別來一個兒子,讓他們幫著給癱瘓的父親翻身,好方便擦洗。
剛開始,兩個兒子都無奈地答應了,每天早晨來一個,晚上來一個,但三個月時間不到,就堅持不下去了,說這太折磨人了,他們都有工作,實在跑不起,要求他們的母親雇一個鐘點工,每天來幫著翻身和收拾房間。
老太太怎麼捨得花那麼錢?每天電話不斷催促,兒子們苦惱不堪,最後乾脆把老太太電話拉黑了。

04
老太太電話打不通,只能任憑兒子十天八天來一次,幫著她給老頭翻身,老太太便開始想辦法,最後決定把給人的女兒要回來。
27年前,這個老太太當時還不是老太太,她生了一個女兒,雖然已經有了兩個兒子,但還想繼續要兒子的她一看生了個女兒,剛下產床就決定,把這個女兒送人。
恰好同病房有個孕婦,孩子剛生下來就死了,於是歡天喜地領養了她的女兒。
但那對夫妻非常懂法,他們要求必須辦理合法的領養手續,然後才把那個孩子抱回了家。
27年里,老太太一次都沒去看過女兒,用她的話說:兩個兒子都夠我忙了,哪有時間去看臭丫頭片子,給了人,就算看也是白看,給買東西更是白瞎,還不如就當沒有她。

05
27年後,兩個兒子在面對癱瘓的父親時選擇了逃離,老太太想起了這個女兒。
奇葩的是,她竟然去了領養她女兒的人家,要求認回女兒,理由:她丈夫癱瘓了,女兒的生命來源於父精母血,所以兒女有義務回去照顧親生父親,直到他離世,她再回來照顧養父母。
女兒的養父母當然不同意,幾個人吵成一團。女兒淡定地說:「吵什麼吵?養比生大,生是養父母的女兒,死也是養父母的女兒,僅此而已。」
老太太失敗而歸,從此,她不光罵兩個兒子,還罵這個27年才見一面的女兒。

06
那麼,問題來了:給了人的孩子還能往回要嗎?
我感覺,這個問題就一個答案:既然給人了,就不能往回要,尤其這種辦理了領養手續的,不是你想要就可以要的,她該盡孝道的人是她的養父母。
有些父母不服氣:女兒是我生的,就和我有血緣關係,不管她怎麼長大的,想讓她盡孝道,她就得盡。
有這種想法的父母,你趁早打消這個念頭,你怎麼不問問自己,既然女兒是你生的,你為什麼要將她送人?
既然送了人,就沒有任何理由往回要,否則對養育她長大的養父母來說,就是有失公允。

07
我母親也曾笑著問過我:如果當初真把我給了人,現在再想往回認,我會不會回來?
我看著母親搖頭:你能讓時間回頭嗎?你能重新養育我長大嗎?不能吧,那麼,我便和時間一樣,回不了頭,也不想回頭。
希望那些重男輕女的父母,都好好想一想吧,如果生了孩子,就想辦法把她養大,否則就別生,對人對己,都是一種善因,否則就是造孽。